來源|CCTV今日說法(微信號:cctvjrsf)
我付出了這么多年的青春 卻換來一句謝謝你的成全
愛情走到了這里 我已無路可退 但屬于我的錢 我不想拿來養別人
1Q1
我老公在外面養了個女人和一個兒子,他用我們共有的19萬元,還有三年的錢養她。我有一個女兒14歲了,小女兒一歲零九個月,他在外面的兒子比我的小女孩小八個月,我們有一個共同的房子。我要是起訴老公,養她的錢可不可以要回來?我要起訴他們兩個人還是一個人? A1: 你好,根據你的描述,首先表示對你的遭遇的同情。根據我國《婚姻法》的相關規定,如果你準備起訴離婚,那么你只能將你的丈夫作為被告,第三者不能成為第二被告,但是如果你有證據可以證明,你丈夫用你們夫妻共同財產19萬元,還有三年的錢養第三者的話,離婚時你可以要求多分財產。 另外,在我國,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,除非有書面約定,否則夫妻任何一方掙的錢都由夫妻共同擁有,不分彼此。夫妻一方為了家庭生活、工作經營的共同開支,有權單方處理。如果其中一方感情出軌,給第三者買房買車、給第三者分手費等,單方處置財產,就侵占了另一方的財產,被侵占的一方發現后,有權向第三者追回屬于自己的一半份額。如果你并不準備離婚,只是想要回屬于自己的那部分財產,那你可以起訴第三者。你老公給第三者花費的19萬元以及用的三年的錢,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你老公個人進行處置就是侵犯了你的財產權利,你可以追回。
2 Q2
我媽和后爸離婚育有一女,離婚時女兒歸后爸所有,我媽凈身出戶,協議什么都不要,我媽也不付撫養費。我媽在該村有地分的,現在想在該村批一間地基,可以嗎? A2: 你好,根據你的描述,你媽媽是可以提出申請的,但能否得到批準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。 根據《土地管理法》等相關法律規定,從法律的角度來說,申請的基本條件:1、農村土地是屬于集體所有,也就是屬于全村村民所有,所以前提是你媽媽的戶口仍然在該村,是該村的村民;2、符合一戶一宅的條件,也就是說你媽媽已經單獨立戶、是單獨的戶口。從法律的角度來說,符合以上兩個條件是可以申請宅基地。 但至于能不能獲得批準,還取決于以下因素:正因為農村土地是屬于集體所有,鄉規民約也起著決定作用。很多地方,存在“嫁出去的女,潑出去的水”的習俗,也就是說,女方嫁出去了,或找的非農戶口的丈夫,或找的外村村民,即使戶口仍在當地,申請宅基地往往也得不到村里的批準。你媽媽的情況類似這種情形,在有的地方觀念上可能并不承認她再是本村的村民,尤其是比較年輕的女人。宅基地申請需經村委會同意并由鎮政府審核后由縣級政府批準。這還是在你媽媽符合申請條件且村有空余宅基地前提下。如果村里沒有空余宅基地,要占用原農用地,則需要符合土地整體規劃并經縣級政府批準。 律師建議,你媽媽可以先把自己的申請交上去,并向村里反映下自己的特殊情況,包括離婚的相關情形,及自己的困難。
3 Q3
工程施工把我家房子都震裂了,施工方不管,現在家里每天感覺像是地震一樣,我們該怎么辦? A3: 你好!對你的遭遇深表同情。工程隊施工給你的房子造成損壞,構成侵權。按照《侵權責任法》: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包括(一)停止侵害;(二)排除妨礙;(三)消除危險;(四)返還財產;(五)恢復原狀;(六)賠償損失;(七)賠禮道歉;(八)消除影響、恢復名譽,以上可以單獨適用,也可以合并適用。 你家房屋如果被震裂了,首先應當立即聯系有關部門或者直接報警,要求施工隊立即停止施工,停止侵害,避免繼續擴大損失;其次要求施工隊維修房子,消除危險,恢復原狀;第三要求施工隊賠償因為房屋破損而給你造成的經濟損失(比如另外租房居住或是門面房因維修而遭受的經營損失等)。 如果房屋出現裂痕,可以請求有關部門對房屋安全性進行檢測,以確定房屋是否適于安全居住。不要發生安全事故,這是最重要的。 如果你家房屋并未發生實際的結構性的損害,只是施工噪音影響居民正常生活。你可以要求施工方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,在合理的時間段內施工,以維護居民安寧生活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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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ize=1em]Q4
我2月入職,公司8月才與我簽合同,8月底,我提出書面離職,追要合同,發現公司在合同中私自添加一條“2月份簽訂合同丟失,此為補充合同”。我告仲裁補償2-7月雙倍工資,仲裁以此合同認定之前公司與我簽訂過合同,只不過丟失為由駁回我的請求,請問我去法院起訴該怎么辦?需要準備哪些證據?謝謝。 A4: 你好,根據你的描述,仲裁駁回你的請求,你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。 你去法院起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、起訴狀,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(將你的訴訟請求與事實理由寫清楚)。2、證明雙方當事人身份的材料(身份證的復印件;對于單位的基本信息你可以在網上查詢,比如通過“企信寶”這樣的軟件查詢,并打印出來)。3、證據的復印件(勞動合同及其他能證明你觀點的證據),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。4、如果你委托了律師,還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手續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。 如果公司8月份與你簽訂合同的時候,合同上就已將“2月份簽訂合同丟失,此為補充合同”這句話寫在了合同中,那么,即使你去法院,勝算的幾率也是不大的。因為任何一份合同簽訂之初都是出于你真實意思的表示,如果你當時沒有看清導致后續的問題,你只能自己承擔不利的后果。如果你簽訂合同的時候上面并沒有“2月份簽訂合同丟失,此為補充合同”這句話,而是單位自己用筆后加上去的,那么你在寫訴狀的時候,一定要在事實部分把這個情況說清楚,表示單位后加的部分因為沒有你的簽字認可,因此并非合同簽訂的時候就存在的內容。 律師建議,如果你單位還有其他人存在這樣的情形,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的方式,把相關事實固定下來。這樣提交給法院也是能夠增加勝訴的把握的。
5 Q5
你好,我最近帶寶寶去影樓拍照,拍之前我問工作人員,底片全送嗎,店長說送的。我又問收銀員,收銀員說到時候會給我的。我就沒讓他寫在紙上。后來拍好去選片時,接待的人不承認送底片,說要一張五塊錢花錢買,請問影樓這種行為是否侵權?影樓拍照是否有義務全送底片?他們有權利處理顧客的照片嗎? A5: 你好!關于去影樓拍照底片的處理,從《合同法》的角度看,首先要依據你們之間合同具體的約定;很多情況下,顧客和影樓之間并沒有書面合同,只有發票,比較簡單的辦法就是你們可以到影樓去觀察一下,在其廣告宣傳資料上有無相關內容,如果有,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向影樓要求送底片; 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時候,按照法律規定應當依照交易的習慣。在膠片時代,照相館的底片是作為影像的一部分交給顧客的,因此可以認為在人像攝影業的交易習慣是將底片交付給顧客。 我們還可以從照片形式的角度來看這件事,現在是數碼時代,數碼照片的表達形式已經不僅僅單純是紙質的照片,還可以是電子顯示屏,通過手機、電腦顯示、傳遞,所以照片的電子版就是照片本身,因此影樓應當將照片的電子版拷貝給顧客。 另外從人格權的角度看,公民依法享有肖像權,影樓不得以商業目的使用顧客的照片,如需使用必須取得顧客本人同意。 如果從知識產權的角度看,雖然拍攝的照片是屬于顧客你的,但該照片的版權仍屬于影樓。因為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規定: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。所以對于自己照片的使用也不可以隨心所欲啊,一不小心可能就侵犯了影樓的版權。
感謝值班律師: (胡婉 江蘇南京)
(龔擁軍 江蘇南京)
相愛也許沒那么容易 但說法君愿你 終能遇見你的蓋世英雄
實習小編 | 馬嘉陽 實習法務 | 孫鴻亮 維護 | 宋小軍 主編 | 王秀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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